|
  
- 帖子
- 945
- 精華
- 0
- 積分
- 3099
- 貢獻值
- 3099
- 閱讀權限
- 200
- 性別
- 男
- 來自
- 綠攝影
- 在線時間
- 326 小時
- 註冊時間
- 2008-5-26
- 最後登錄
- 2011-9-18
      
|
9篇
發表於 2009-10-2 00:40
| 只看該作者
我想無名的網誌是屬於公開性質的
如果她不想公開可以加密…把它鎖起來
如果沒鎖妳點進去看是沒什麼問題的
如果網誌鎖起來被妳猜到密碼或用其他方式進去看
這樣才有算偷看…
如果妳傳給她的簡訊沒有用到恐嚇的字眼
例如:出門給我小心點之類的文字
我想應該不會構成恐嚇罪
至於騷擾…如果沒有"索命連環Call"或"索命連環傳簡訊"應該也不會構成騷擾
我覺得面對這樣的事…最好是能理性的解決
看有沒有共同的好友…就是妳姐的好友跟她剛好也是好友
請他幫忙一下~
如果真的不能解決的話
她如果再把網誌上罵妳們的那一篇網誌打開的話
我建議妳直接去警察局報案
這樣事後就算她把網誌關閉
警察也可以當證人…因為他也有看到
打官司上法院其實也滿麻煩的
而且不是一下子就能結束
以前讀書時…老師有提到律師的費用大約五~六萬左右
就是一審打完收費五~六萬左右
如果妳們真得氣不過…想討回公道的話
那就循法律途徑給對方一點教訓吧
但刑事案件必須在事情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
民事賠償案件必須在事情發生後二年內提出告訴
時效過了…妳就無法告對方了
以上是我個人的一些想法與看法
也希望這件妳能順利圓滿的解決 |
-
1
評分次數
-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