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怪人真多~

有一種人,很可悲


就是不懂得反省的人


最近遇到一個瘋女生


她是我姐前男友的女友


自己跟男友分手了~


突然怪罪到我姐姐身上


整個莫名其妙@@""


我才聽我姐姐說~

才知道我姐被那女生罵了快一年


好奇的我登入無名看他網誌@@


他卻連我一起罵進去


抓我的圖片跟我姐姐的圖片


直接公開貼上去罵~~


@@奇怪~關我啥事???

在來@@公然侮辱跟侵犯我的肖像權哩


我跟別人要到他電話號碼


請他刪掉~~不然我要提出告訴


我打過去~想跟她談談~

我還先釋出善意跟他說~~我要跟你談~沒有要吵架


挖勒@@她狂罵我一堆~說我自己先去偷看他無名


還打電話騷擾她~~


劈哩啪啦罵了一堆~不讓我講話~罵完就掛電話


偷看他無名@@"""


無名是公開的~還偷看勒~

在來,我是登入去看~~有算偷看嗎????


我看她是沒腦子吧!!!!!


事後我們傳簡訊請他刪除~不然真的會告他


他卻批評我們不對在先~說我ㄇ恐嚇跟騷擾她


還嗆明說~~她是看別人面子先關掉那篇網誌


他隨時都能將網誌在打開~~


還說我們簡訊他會保留到海枯石爛


如果我們在登入帳號偷看他無名~~~


他就要報警說我們騷擾跟恐嚇


請問~~~ 我們做錯了嗎????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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歹年冬  搞蕭郎.......


你應該要跟他說
林祖嬤現在沒在工作
吃飽閒閒等走法院
多的是時間陪你玩
這年頭 什麼怪是 都會發生吶 @@

我就很悶了~


妳遇到的事 還更絕 ....


她帳號 用PM 的 給我們吧~

我們去看看 她是怎麼說 的
會長  -  PONY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綠攝影學會  http://green2009.org

Canon EOS 400D(該換5D2了)、580EX II、EF 50mm F1.8II、 EF 85mm F1.8 USM
SIGMA 70-200mm F2.8 EX DG Macro HSM APO+APO TELE CONVERTER 2.0x EX DG
SIGMA 10-20mm F4-5.6 EX DC HSM
Tamron SP AF 17-50mm F2.8 XR Di II LD AL IF
原來 妳的MSN上 就有網址了啊 @@

剛跑去 看了一下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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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件事就讓我很瞎~

不關我的事~最後我被貼照片公開罵

載來~那女生念到大學還是研究所吧

講話整個很沒品~

講難聽點~他就像一直瘋狗一直在那吠吠吠

我只是出門看一下卻被他咬了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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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只能說這種事情,別理她就好了~越是理她~她越是理直氣壯
而且她應該是不甘吧!
所以不必自已去教訓她,總有一天就會有人去教訓她了~
那是那句話,別理她就好了~越理她越高興。
她是那種~一出事就怪到全天下的人~~~

我不犯他~他自己來犯我~~

說我們很無知~~我也想算了~我越理他~顯得我越幼稚~~

不過我不理他~~他又來了= =

光明正大的又來嗆我~"~真煩

理他也不是~不理他也不是~~~

所以才會說~怪人真多ㄚ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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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她....不要跟她客氣.......照妳這樣看來是她不對........
什麼爛人呀..........我支持妳.........
我想無名的網誌是屬於公開性質的
如果她不想公開可以加密…把它鎖起來
如果沒鎖妳點進去看是沒什麼問題的
如果網誌鎖起來被妳猜到密碼或用其他方式進去看
這樣才有算偷看…

如果妳傳給她的簡訊沒有用到恐嚇的字眼
例如:出門給我小心點之類的文字
我想應該不會構成恐嚇罪
至於騷擾…如果沒有"索命連環Call"或"索命連環傳簡訊"應該也不會構成騷擾

我覺得面對這樣的事…最好是能理性的解決
看有沒有共同的好友…就是妳姐的好友跟她剛好也是好友
請他幫忙一下~
如果真的不能解決的話
她如果再把網誌上罵妳們的那一篇網誌打開的話
我建議妳直接去警察局報案
這樣事後就算她把網誌關閉
警察也可以當證人…因為他也有看到

打官司上法院其實也滿麻煩的
而且不是一下子就能結束
以前讀書時…老師有提到律師的費用大約五~六萬左右
就是一審打完收費五~六萬左右
如果妳們真得氣不過…想討回公道的話
那就循法律途徑給對方一點教訓吧
但刑事案件必須在事情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
民事賠償案件必須在事情發生後二年內提出告訴
時效過了…妳就無法告對方了

以上是我個人的一些想法與看法
也希望這件妳能順利圓滿的解決
1

評分次數

  • pony

萬鏡皆可失、唯我失焦人
原來副會長 也 兼 綠攝影 法律顧問哦 呵呵

小哥  未來 感情 有法律的問題 可以請教 哲維哦 ^__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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